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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

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


1.   如要申请放债人牌照,应怎样办理?


步骤 1  你可于本处网站(www.cr.gov.hk)下载申请书、陈述书及相关的补充资料页 注(  1)。你亦可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放债人注册办事处的询问处索取有关表格。

步骤 2    填妥申请书及陈述书各一式三份、及相关的补充资料页各一份(每份表格 必须亲笔签署) 。

步骤 3  制定一份关于放债业务的业务计划

注(2) 。


步骤 4   在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放债人注册办事处的询问处交付下述文件,并同时缴付申请牌照费用注(3至7):(a)申请书及陈述书各两份、相关的补充资料页各一份,连同业务计划书一份;及(b)(i) 获授权的证据(如申请人属有限公司) ;或(b)(ii) 身分证明书或业务证明文件(如申请人属个人或商号的合伙人) 。

步骤 5  向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交付申请书及陈述书各一份,地址为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警政 大楼 12楼。请(留意背页由警务处牌照课发出的「放债人牌照的新签发/续期以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指引」内要求申请人出示的文件。)


2.  可得到什么文件?

如牌照 法庭认为适当,你可获发放债 人 牌照,有效期为 12个月 。


3.   需时多久?

由交付申请的日期起计,发出牌照一般需时 3 至4个月。


:

1.    請使用適當的 表格提 出申請

 

格的描述

取牌照的申請 - 個別人士/合夥

2

別人士為其本人或合夥領取牌照申請書

4

持個別人士為其本人或合夥而申請牌照的 陳述書

SIS-2

資料頁 - 個別人士為其獨資經營或合夥 領放債人牌照

SIS-2A

補充資料頁 – 適當人選準則 - 個別人士 其獨資經營或合夥申領放債人牌

取牌照的申請 -  公司

3

司申領牌照申請書

5

持公司申請牌照的陳述書

SIS- 1

補充資料頁 - 公司申領放債人牌

SIS- 1A

充資料頁 – 適當人選準則 - 公司申領放 債人牌照



2.    申请人必须连同其申请书递交业务计划,以显示申请人对放债业务全面了解,并就经营放债业务准备就绪。 业务计划所应包括的主要数据项载述于《放债人牌照申请人递交业务计划的指引》。有关指引可于本处网站 (www.cr.gov.hk)阅览及下载。


3.    放债人注册办事处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30 至下午 12:45;下午 1:45 至下午 5:45


4.    收款时间 :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45  至下午 12:45;下午 1:45 至下午 5:00


5.    有关申请牌照费用及其他收费,请参阅《放债人条例规定缴交的费用 》资料小册子 。你可于本处网站(www.cr.gov.hk)下载资料小册子,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放债人注册办事处的询问处索取。


6.    你可以邮递方式将申请及支票寄交公司注册处放债人 注册办事处。如以支票缴付费用,抬头人请注明 「公司 注册处」 。


7.    如在星期一至六非办公时间(公众假期除外)向本处交 付申请及支票,你可使用本处设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 大堂询问处附近的文件投递箱。


放债人牌照的新签发/续期以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指引


根据《放债人条例》 (第 163章),牌照法庭在处理放债人牌照申请时须予考虑以下因素﹕

(i)  申请人是否经营放债业务的适当人选(如与放债业务相关的知识、学历及经验等)﹔

(ii) 申请所涉及的任何处所是否适宜经营放债业务(如处所的土地用途及由业主及租客给予的许可证明等)﹔及

(iii)发牌会否违反公众利益。


警务处处长(处长)可就有关牌照的申请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有理由反对有关申请,而为协助调查,处长可要求申请人出 示以下文件,以供审批申请之用:


所需文

內容

請人具備管理放債業務能力的文件證明

曾從事放債業務的工作證明及相關學歷證明書等 (不接納履歷表) 。

請人財務狀況的文件證明

司、公司董事或股東的銀行月結單等。

租約

用作經營放債業務的處所的租約。

主的許可證明

業主對於處所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所給予的書面許可。如申請 人由租客轉租  ,申請人須取得業主及租客的書面許可

 

由屋宇署簽發的 “佔用許可證 ”(入伙紙 )

明有關處所只供“辦公室”或 “店舖 ”用途。

 

許可證顯示並非以上用途,申請人須取得屋宇署的更改處所用途許可及要

取分區地政處及/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許可

於土地註冊處查閱處所的《土地登記冊

示處所的業權資料。

所內的平面圖

顯示處所內的間格及有關設備位置

年申報表 (如申請人為公司)

示申請人公司的董事及股東。

所须文件未能尽录,处长或会要求申请人出示其他文件,以助他审批申请 。请预备上述每项所需文件各两份。所有申请(包括牌照的新签发、续牌及签注 )均须连同申请表送交香港警务处牌照课 。如有查询,请在办公时间内致电 2 8 6 0 3 5 7 4 与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联络。

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


  1. 由2016年10月3日起,所有交付公司注册处的放债人牌照或牌照续期的申请,除所须的申请文件外,亦必须连同有关的补充资料页一并交付。

    详情请参阅下列资料小册子:

    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续期 (pdf格式)

    放债人条例规定缴交的费用 (pdf格式)

    「放债人牌照的新签发 ∕ 续期以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指引」(pdf格式)。(由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发出)

    放债人牌照或续期申请的公告会刊登在政府宪报、英文虎报及经济日报。

    放债人牌照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牌照续期须于牌照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 领取牌照的申请 - 个别人士/合伙
    1.
    表格 2
    个别人士为其本人或合伙领取牌照申请书
    8,800港元
     
     
    2.
    表格 4
    支持个别人士为其本人或合伙而申请牌照的陈述书
     
     
    新增
    3.
    SIS-2
    补充资料页 -个别人士为其独资经营或合伙申领放债人牌照
    [由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4.
    SIS-2A
    补充资料页 – 适当人选准则 – 个别人士为其独资经营或合伙申领放债人牌照
     
     
    领取牌照的申请 - 公司
    5.
    表格 3
    公司申领牌照申请书
    8,800港元
     
     
    6.
    表格 5
    支持公司申请牌照的陈述书
     
     
    新增
    7.
    SIS-1
    补充资料页 -公司申领放债人牌照
    [由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8.
    SIS-1A
    补充资料页 – 适当人选准则 – 公司申领放债人牌照
     
     
    牌照续期的申请 - 个别人士/合伙
    9.
    表格 6
    个别人士为其本人或合伙将牌照续期的申请书
    8,800港元
     
     
    10.
    表格 8
    支持个别人士为本人或合伙而申请牌照续期的陈述书
     
     
    新增
    11.
    SIS-4
    补充资料页-个别人士为其独资经营或合伙申请放债人牌照续期
    [由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12.
    SIS-4A
    补充资料页 – 适当人选准则 – 个别人士为其独资经营或合伙申请放债人牌照续期
     
     
    牌照续期的申请 - 公司
    13.
    表格 7
    公司牌照续期申请书
    8,800港元
     
     
    14.
    表格 9
    支持公司申请牌照续期的陈述书
     
     
    新增
    15.
    SIS-3
    补充资料页-公司申请放债人牌照续期
    [由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16.
    SIS-3A
    补充资料页 – 适当人选准则 – 公司申请放债人牌照续期
     
     
    其他表格
    17.
    表格 11
    豁免受《放债人条例》的指明条文限制的申请书
    770港元
     
     
    18.
    ML-ATP-1
    持牌放债人为批出贷款而委任的第三方详情通知书
     
     
    19.
    ML-ATP-2
    持牌放债人委任的第三方的详情更改通知书
     
     
    20.
    ML-ATP-3
    持牌放债人委任的第三方的终止委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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