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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合规牌照介绍

澳门牌照,是指除了按照一般公司/企业办理商业登记流程外,还需要由主管政府机关前置或后置审查批给商业运营资格,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

按照澳门现行法律和规程,根据审批于不同机关,澳门牌照有以下十五个分类:


一、澳门经济局主管的牌照

1、工业准照

2、申请锅炉及压力容器登记

3、从事转运活动准照

4、燃料场所之登记证

5、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

6、经营“免税商店”

7、受管制外贸活动公司或个体企业

二、澳门金融管理局主管的牌照

1.信用机构 (包括银行、贷款公司)

2.离岸金融机构(包括离岸银行)

3.金融公司

4.金融中介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兑换店(包括兑换柜台)

6.现金速递公司

7.支付机构

8.融资租赁公司

9.获准在澳门宣传及销售之外地投资基金

10.保险公司

11.再保险公司

12保险中介人(经纪、中介)

13.私人退休基金

14.私人退休基金计划

三、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主管的牌照

1.燃气公司

2.建筑工程承建商

3.建筑工程公司

4.建筑设计规划公司

5.建筑设计规划个体企业

6.升降机类设备公司

四、澳门民政总署主管的牌照

1.游戏机中心

2.洗衣店及漂染厂

3.保龄球场

4.桌球室

5.电影院及剧院

6.影演项目

7.网吧

8.武器及弹药贸易准照

9.发型屋及理发店

10.饮料及饮食场所牌照

11.燃放火箭及烟花的准照

12.燃放爆竹的许可

13.在向公众开放之娱乐场所或中心经营之娱乐活动

14.拍卖会

15.露天茶座准照

五、劳工事务局主管的牌照

职业介绍所

六、博彩监协局主管的牌照

1.奬券销售、抽奬或同类活动牌照

2.博彩中介人准照

七、治安警察局主管的牌照

1.使用及携带自卫枪准照

2.使用及携带竞赛武器准照

3.存放用以装饰及具珍藏价值武器之许可

4.买卖 / 转移枪械之许可

5.购买子弹之许可

6.私人保安业务执照

八、卫生局主管的牌照

1.从事个人卫生护理服务的准照

2.私人卫生单位准照和执照

3.提供卫生护理服务场所的执照

4.药房准照

5.药行准照

6.中药房准照

7.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准照

8.核发“药物工业生产准照”

九、教育青年局主管的牌照

1.《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登记》

2.《学校执照》

3.私立教育机构(持续教育)执照

4.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执照

十、澳门旅游局主管牌照

1.酒店牌照

2.餐厅牌照

3.旅行社牌照

十一、澳门房屋局主管牌照

房地产中介牌照

十二、澳门邮电局主管的牌照

1.拥有准照(无线电通讯设备)

2.无线电通讯站的运作

3.互联网服务牌照

4.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

5.卫星电视广播系统及服务准照 /其他太空或卫星电讯系统及服务准照

十三、海事水务船舶厅主管的牌照

1.在海事管轄範圍內之雜項准照

2.定期海上客運准照及海上航線許可

十四、澳门民航局主管的牌照

1.MAR-145維修單位之審批

2.航空器通訊準照

3.MAR-147維修培訓單位之審批

4.機場設施使用證明書

5.空運經營人證書

十五、澳门交通局主管的牌照

1.駕駛學校執照

2.的士牌照

3.陸路跨境客運業務准照

4.留用車位的識別證

5.駕駛教練員實習考試的申請

6.駕駛學校校長准照

7.車輛進口准照

(其他小类别澳门牌照省略)


申請牌照指南:

  • 信用機構 (包括銀行)

  • 金融公司

  • 財產管理公司

  •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 融資租賃公司

  • 支付機構

  • 兌換店

  • 現金速遞公司

  • 金融中介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1

有關申請資料請提交到下列地址:
澳門金融管理局
銀行監察廳
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

電郵:dsb@amcm.gov.mo
電話:+853 28568856
傳真:+853 28301132

 

內容

A 部份. 許可制度簡述

B 部份. 申請程序

C 部份. 批給許可的要求/條件及申請須提交的資料:

  1. 設立信用機構

  2. 住所在外地之信用機構在澳門開設分行

  3. 住所在澳門之信用機構在海外設立附屬公司或開設分行/代理辦事處

  4. 設立金融公司

  5. 設立財產管理公司

  6. 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

  8. 設立支付機構

  9. 設立兌換店

  10. 設立現金速遞公司

  11. 設立金融中介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

1 不包括經營保險業務及/或管理私人退休基金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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