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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经纪牌照知识

保险代理(insurance agent)

保险代理分为独立代理和受雇代理。其中,独立代理是自雇人士,他们代表保险公司并从每份有参与安排订立的保单中赚取佣金;受雇代理只替一家保险公司工作,除基本薪金外亦可从为公司带来的业务中赚取佣金。

保险代理必须在香港保险业联会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登记,并受《保险代理管理守则》监管。除获得豁免的人士外,保险代理必须通过职业训练局主办的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方可登记,而为了保证保险代理的专业素养,他们需参加持续进修课程方可延续其登记牌照。已登记的保险代理身份可于香港保险业联会网站查找。


保险经纪 (insurance broker)

保险经纪指作为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单持有人的代理人,于香港经营或从香港洽谈或安排保险合约的业务的人,或经营就保险事宜提供意见的业务的人。保险经纪可以是一间公司或个别人士,佣金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保险经纪代表投保人在保险市场中寻找最佳和最合适的保险计划。该保险通常与商业活动有关,并涉及专门的保障范围及较大的保额。

保险经纪必须由保险业监理处,或其中一个业界团体(即香港保险顾问联会(CIB)或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PIBA))授权才可履行业务。此外,个人保险经纪或保险经纪公司的代表都必须向授权机构登记,同时亦必须通过有关资格考试(获豁免人士除外)及参加持续进修课程。

2010年3月1日生效的《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对保险经纪的最低限度作出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1. 行政总裁资格及经验

a. 保险经纪需提名一名行政总裁,负责单独或与其他人士共同负责处理该保险经纪的保险经纪业务。对行政总裁的要求为:

b. 年满21岁或以上;

c. 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居民而其工作签证条款没有限制他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d. 至少具有中五教育程度或同等学历;

e. 持有认可的保险资格,具备至少两年保险业管理职位的经验;或对于不持有上述认可保险资格的人士,具备至少五年的保险业的工作经验,其中两年担任管理职位,并需通过资格考试中的相关试卷 (获豁免者除外)。

2. 资本及净资产

非法团保险经纪须任何时间都在其保险经纪业务中备存最少港币100,000元最低资产净值;法团保险经纪须任何时间备存最少港币100,000元的最低资产净值及缴足款股本。厘定最低资产净值时,不包括所有无形资产,并须根据在香港公认的会计原则计算。

3. 专业弥偿保险

保险经纪必须备存一份专业弥偿保单,为任何一次申索及任何一个12个月的保险期提供最低弥偿限额。最低弥偿限额须为:

对于经营保险业务超过一年的保险经纪,专业弥偿保单的生效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的保险经纪收入总额的两倍;对于经营保险业务不足一年的保险经纪,专业弥偿保单涵盖日期内的12个月的预计保险经纪收入的两倍。

港币3,000,000元,两者以数额较大者为准,最高款额为港币75,000,000元。

4. 备存独立客户账户

保险经纪须把客户的款项存入一个单独的客户银行账户里,而不得将客户款项用于有关客户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5. 妥善备存簿册及账目

会计及财政记录应对交易有充分说明,并能真实而公平地反映保险经纪所经营业务的财政状况以及交易。该记录须备存妥善,以便适时地进行审计。记录须以书面方式,载有经纪的所有交易细节,所有经纪业务带来的收入及由保险经纪支付的所有开支,并详细记录保险经纪的所有资产与负债。该记录须保存不少于7年。


以上保险经纪授权申请,一般从提交申请文件至颁布原则上批准需时4-6个月。


香港保险代理人与经纪行资格查询指南


代理人(Agent)和经纪行(Broker)是香港保险的两大销售渠道,他们都要按照香港保险监理处的规定,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并遵守行业守则。


那么,客户如何查询到他们的资格信息呢?


以下是agent和broker的资格查询指南


保险代理人(Agent)


根据香港保险监理处的规定,任何人士若要成为保险代理人(Agent),须获得有关的保险公司委任,以及向香港保险业联会成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以下简称「登记委员会」)登记。保险代理人的负责人和业务代表也须向登记委员会登记。


任何人士若要登记为保险代理人、其负责人或业务代表,均须令登记委员会信纳其为适当人选,而且符合所有有关的规定,包括在资格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在香港保险业联会发出的《保险代理管理守则》内已有载明。


香港保险业联会网址:


http://www.hkfi.org.hk/


保险代理人资格查询指南:


1、首页>搜寻保险代理

2、在出现的提示页面点击继续

3、在搜索界面输入代理人信息的关键词,点击查询


保险经纪(Broker)


根据香港保险监理处的规定,保险经纪(Broker)可根据《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第69条直接向该处申请授权,或申请成为根据第70条获本处认可的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保险经纪的行政总裁及业务代表也同样须正式登记。


目前,香港有两个认可的保险经纪团体,分别是香港保险顾问联会(CIB)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PIBA)。


CIB


1993年2月,分别于1979年和1985年成立的Hong Kong Insurance Brokers Association (HKIBA)和Hong Kong Society of Insurance Brokers (SIB)正式合并成为香港保险顾问协会(CIB)。


早在1986年,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其保险法律研究报告书中,建议以自律监管方式对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措施。该建议获得香港政府认可,保险公司条例亦其后在1994年完成修订,为保险中介人的自律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该法例,保险经纪须符合最低限度的规定,并须获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授权或成为获保监处认可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


该修订条例在1995年6月30日生效,同日,保监处按该条例第70条的规定,认可香港保险顾问联会为经纪团体,推行本港的保险经纪的自律措施。


CIB网址:


http://www.hkcib.org/hkcib/index.jsp


CIB会员的查询指南:


1、首页>会员名册

2、进入登记册页面之后,点击会员名册

3、在会员名册界面,至少填一栏信息,点击搜索即可


PIBA


1985年,香港政府为规管保险行业而颁布一系列法例及准则供业内人士遵守,一改过往积极不干预的政策。


法规成立初期,部份保险经纪的经营及管理非常艰辛,甚至因此结业。鉴于此,一群保险业从业者拟创立一个专业团体以协助保险经纪及解决其所遇到的问题。


经过收集与分析海外保险经纪团体的经验,并通过多次的讨论及会议,「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于1988年1月29日正式成立。当时共有十二位会员。


1995年,香港政府授权PIBA为认可的保险经纪团体,负责签发牌照与监察会员及其行政总裁与业务代表的操守。


PIBA网址:


http://www.piba.org.hk/


PIBA会员的查询指南:


1、首页>登记册>公司会员

2、进入搜索页面之后,输入会员编号或公司名称,并输入搜寻码,点击搜寻即可


如需申请/收购一家香港保险Broker,可以联络我们专业顾问 唐先生 手提电话:1592000208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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