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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消费金融公司牌照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方便广大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申请金融牌照,笔者依据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对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总计14张,包括但不限于:中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进行解读,请广大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继续关注下一篇:银监会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信托公司篇。笔者将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解读如下:


1法律依据


1.1《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1.2《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注册资本


2.1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2.2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经营范围


3.1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3.2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3.3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3.4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3.5境内同业拆借;


3.6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3.7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3.8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3.9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设立条件


4.1有符合《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4.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4.3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4.5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4.6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4.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4.8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5发起人范围


5.1境内外金融机构;


5.2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5.3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6金融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


6.1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6.2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6.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6.4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6.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6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6.7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6.8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6.9境外金融机构应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7金融机构一般出资人条件


7.1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7.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3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7.4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7.5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7.6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7.7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7.8境外金融机构应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8非金融企业主要出资人条件


8.1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8.2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


8.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4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8.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8.6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8.7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9非金融企业一般出资人条件


9.1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


9.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9.3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9.4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9.5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10设立程序


10.1消费金融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0.2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10.3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10.4消费金融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10.5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10.6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监会;


10.7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0.8消费金融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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