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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香港身份时,所要求【连续通常居住】怎么理解?

不少人拥有了香港身份后,却难以取舍香港or内地的生活和事业。虽然香港身份更为便利,但是不少申请人在考虑拿身份的时候还是会有很多的考虑,例如:

获得香港身份后一定要在香港居住吗?

还可以经常往返大陆吗?

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赴港定居,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之时都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或以上。

在这7年的时间里,签证是不能断的。一旦断掉之后,7年时间是需要重新累计的。

很多人是通过优才计划来获得香港身份的。对于不在本土常住又想要香港护照的朋友来说,“连续通常居住”无疑是很大的困扰。他们普遍担心,自己因为离开当地时间长了,就不能申请护照或者会丧失移居身份。

所以,关于大家所疑惑的【通常居住和如何不在港拿永居】这两个问题,仁港永胜今天来给大家解答一下,记得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好朋友哦~

目录

01 不常住香港要如何拿永居?

02 如何理解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

03 符合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的条件

04 哪种情况不被视为“通常居住”?

01 不常住香港要如何拿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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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入境处官网发布的相关法律条文显示,“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无论是通过优才、专才还是留学等方式获得香港身份后,满足续签不断,连续通常居住7年后,都可以申请香港永居,成为香港永久居民,获得香港护照。

02 如何理解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

获得入境处批准的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即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简单来说,“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与“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有着截然不同的意思,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

依照相关规定,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这个“连续通常居住”并不是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

只要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中心,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长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由。

香港专才计划建议最少每个月回港一次及每次不少于五天,申请期间不能离开香港连续180天,否则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可能会被延长。

03 符合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的条件

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他/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如果他/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关于一名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的问题,须视乎其个人情况及其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

  1. 阐明申请者不在香港原因

  2. 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3. 家庭主要成员的所在地(配偶及子女)

  4.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5. 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6. 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关于“通常居住”,入境处并没有明确规定每年需要在港停留多长时间,因此是有一定的自由空间的

入境处在考量你是否在香港定居时,并不是单纯看在香港居留的时间,而是根据你的惯常住所、工作、家庭成员等情况去综合判断。这也是很多优才客户在忙于内地事业的同时,也能持续获得入境处续签的原因。

其实,只要家人在香港,或因公司内派的原因而长期在内地工作也属于“通常居住于香港”。这是体现了香港政府对优秀人才非常人性化的一面。

  1. 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 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 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 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 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 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 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 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 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 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 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关于优才的续签以及转永居,其实也没有大家想得那么难。如果主申请人不在港工作和生活,其配偶和孩子有在港读书或是工作,续签也是可以的。

入境处会综合考量主申请人或是其家人是否以香港为生活重心,只要能提供相关资料,续签和转永居都不是什么大问题。

04 哪种情况不被视为“通常居住”?

在决定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须视乎个人情况及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

  1.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 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3.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4. 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以下的几种情况,是一定不被视为合法的在香港通常性居住:

(一)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

  1. 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2. 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

  3. 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

  4. 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

  5. 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6. 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

  7. 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

  8. 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二)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

根据以上的审核因素,申请者在续签中可视情况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 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 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 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 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 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 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 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 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 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 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 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要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目前主要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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