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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尽职调查
根据离岸法域反洗钱法律有关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对成立离岸公司的每一位董事或股东给予最基本的尽职调查。要求当事人根据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库克群岛等在内的境外注册地公司登记处所采用的尽职调查法令,声明理解并同意以下内容:
1 为其自己及每一位董事或股东或受益人或官员或银行账户的授权签字人,向中价机构提交下以所要求的文件:
(a) 个人有效护照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b) 公司有效登记证复印件。
(c) 职业证明。
(b) 住址或办公地址证明。
2 在第1点规定的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化时,及时向注册中介机构提供最新材料。
3 中介机构将保留第1和第2点所规定的文件以备有关注册地公司登记处抽查。
4 中介机构将按有关注册地的尽职调查法规的要求期限继续保留第1和第2点所规定的资料。
5 当第1、第2点所反映的信息不能满足有关要求时,中介机构可以按其备案的最新地址通知客户终止所有规定的服务。
6 尽职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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