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基本法规
所有的公司都必须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ACRA) 登记注册。其中包括为外国公司开展业务的个人、公司或企业。一些特殊行业例如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在注册公司前需要申请特别牌照。生产某些特殊货品,例如雪茄和鞭炮,也必须事先申请特别牌照。
1.发行资本/缴足资本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发行和缴足资本是新币1元起。股东可随时决定提高发行资本和缴足资本。发行资本代表公司可向股东发出股本之最高额,公司可在这个额度内发出股票,并要求股东一次或多次交纳所认购的股票之款项。经认购而又缴足了股票即是公司的缴足资本。
2.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公司章程与细则 董事守法宣誓书 身份证明书 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 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
此外,董事经理、公司法定秘书和审计师、税务代理人等,需于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呈报。
3.董事和股东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145条款规定,私人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1名董事,年龄在18岁以上。当董事和股东为同一人时,此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持有者。董事人数,退休和连任方法都应在公司细则里详细规定。股东可以同时也是董事,也可以只是股东。新加坡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年龄没有限制,对股东人数和董事人数也没有限制
4.审计师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205条款规定,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必须委任注册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审计师的任务是在公司年终结帐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审计师的任务是在公司年终结帐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2015年7月1日后,收入在1000万新币以下、资产小于1000万新币、员工人数少于50人(满足任两项条件)的私人有限公司将免除年度审计
5.法定秘书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171条款规定,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公司法定秘书,此秘书应该具有正确行使秘书职责的能力。其职责包括:
(1)及时呈交公司法令所规定的报告和表格给商业注册局注册官
(2)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称和会议记录
(3)在必要时,签署证实每份契约与董事会决议案
(4)确保公司文件妥善地盖上公司印章
6.公司法定注册地址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142条款规定,公司必须有法定注册地址,用来接收政府信件。此地址需在每个办公日最少开放3小时以上。注册地址更改或办公所在地的名称改变,必须于14天内通知注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