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马德里体系商标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方式有2种,一种申请方式为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自己或通过国内知名涉外律师事务所、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国际处提交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再由商标局国际处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向其它的商标审查部门转交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
另一种申请方式为单一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通过国内具有专业知识及实务经验的涉外律师事务所或代理机构委托国外律师事务所或代理机构在指定国直接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过程。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或直接向WIPO递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可在117个(摘自WIPO官网数据)里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即,通过马德里体系通过提交1份商标申请文件可以分别指定欧盟、非洲知识产权及下表内显示的任意联盟国。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中国需要提交过商标注册申请,且该商标已获得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才能以该商标作为“基础商标”通过商标局向WIPO提交与“基础商标”完全一致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马德里商标注册流程
提交申请-WIPO下发国际注册证-指定国的商标局实质审查-协定书成员12个月内审查成功,议定书成员18个月内审查成功。
WIPO收到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
商标国际注册证上带有国际注册号及注册日,它并不是该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的含义。
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延长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国际商标的权利期限从国际注册日起算10年,申请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截止日届满前6个月内(简称续展期)直接或委托国内涉外知识产权机构向商标局或WIPO递交续展申请,如果在商标有效期截止日届满前没有进行商标续展,申请人还可以在商标有效截止日届满后的6个月内(简称宽展期)进行商标续展。
在宽展期未提交商标续展申请的,该申请人失去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