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登记程序介绍
版权作为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出海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时,需重点考虑在目标市场国进行海外版权登记,从而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防护机制,避免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本报告将重点介绍美国版权登记程序,主要分为美国版权登记基本概述、作用和效力、种类和范围、程序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美国版权登记基本概述
美国版权局隶属于国会图书馆,其职能为:执行美国版权法,就版权的法规和政策对国会、法院及行政部门提供建议,协助司法部门进行版权保护。
版权登记制度是美国版权法首创的一项重要制度。美国1790年颁布了第一部联邦版权法,该法颁布两周后开始实施版权登记制度。1998年,美国版权局开始实行电子登记、记录和缴送系统 (CORDS),取代手工登记。为适应数字化版权保护的要求 ,2007 年8月7日开始启用新的电子版权局系统 (eCO,electronic Copyright Office) , 缩短了登记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该系统的一个突出标志是开始接受并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提交登记申请,减少实物交接;建立并推行eCO的目的是改善公共服务,便于公众在线获取版权局服务以及在线获得版权登记材料,增加国会图书馆的数字作品收藏。
二、美国版权登记的作用和效力
国际上版权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自动保护,即版权的获得和保护不以任何形式要件为前提条件。例如,《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享有和行使版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包括不必注册、登记、提交样本、加注版权标记。
中美均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因此,依据美国版权法第104条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均受美国版权法保护。与中国版权登记效力类似,在美国所进行的版权登记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因此,在权属发生争议或者需利用版权进行维权时,版权登记证明均可作为初步证据,节省繁琐的举证工作。同时,版权登记可以在海关进行备案,以获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一)证明版权权属的效力
版权登记证书是对版权权属、效力及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美国版权法第410条第3款规定: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作品发表前或首次发表后5年内签发的登记证书应构成版权和证书中所述事实有效的初步证据 (prima facie evidence)。此后签发的登记证书的证明力应由法庭自由裁量,即如无反证,登记证书中的所述内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真实有效。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可以使正当的版权所有人在侵权诉讼中避免因举不出权利归属证据而面临败诉的尴尬情形。
(二)登记是提出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
版权登记是某些版权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根据美国版权法规定,在美国版权侵权诉讼中,对于来自本国和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作品,登记是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换言之,对上述作品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即使被侵犯了版权也不能提起诉讼,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寻求保护。
依据1976年版权法第412条规定:在按照本法进行版权要求的登记之前,不得提出侵犯任何作品版权的诉讼。然而,如果登记所需的交存品、申请书和登记费均已照章交付版权局,但仍被拒绝登记,则申请人只要将此事通知版权局长,并附上诉状,就有权提出侵权诉讼。版权局局长在收到诉讼通知后 60 天内,可自由选择出庭成为有关版权申请登记之争议的诉讼的当事人。
(三)登记是对某些侵权行为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登记是诉讼中主张法定赔偿和律师费前提条件。鉴于登记有利于认定侵权活动的起始时间和赔偿责任,因此法律对于未进行登记的作品在侵权救济方面实施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美国版权法第412条规定,法定赔偿的主张和律师费的主张必须以版权登记为前提,并且需要在版权侵权行为发生前或发生后3个月内提出登记申请。
(四)版权登记有利于海关、司法部门打击盗版侵权
版权登记是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服务局查处境外盗版侵权的前提条件。根据美国海关职责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按照美国版权法进行了有效登记,才可申请海关备案。备案后的作品可以受到海关的保护,包括禁止相似侵权作品入境、扣押销毁侵权作品等。因此,权利人可以在版权登记数据库中查寻作品使用状况,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海关等行政部门举报或寻求司法保护。海关等行政部门则可以利用版权登记数据库进行合法作品进出口的检索,以阻止进口侵犯受保护作品的复制品,提高执法效率。
(五)版权登记是保障预登记中所列权益的唯一途径
在美国,在版权所有人创作完成一部作品之前,如果未完成的作品遭受侵权,可向美国版权局申请预登记,以便提起侵权诉讼。而预登记的作品只有在正式登记后,方可享有获得诉讼中的赔偿权或支付律师费的权利。
(六)版权登记是进入美国作品数据库的唯一途径。
美国版权局的登记系统与美国官方的美国作品数据库是绑定关系,只有进行登记,作品信息才会被录入美国作品数据库,既方便公众检索,也方便版权交易。
三、美国版权登记的种类及范围
要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作品,必须首先确定登记的客体是否构成受版权保护的客体。美国版权局官网以例举方式中明确排除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客体,详情参考官网通函“第33号”(附件1)。
下图表 美国版权登记客体种类
上述例举了部分适用客体,但不以此为限制。此外,一般来说,一件版权登记申请注册一件作品,但在汇编作品(collective works)、组合注册(group registrations)、发表集合(unit of publication)、未发表作品集合(Unpublished Collections)、录音和录音中包含的音乐,文学或戏剧作品为同一版权人时,可在一份申请中,同时注册多件作品。
四、美国版权登记申请流程
下图 美国版权登记流程图
美国版权局处理申请所需的时间各不相同,具体取决于提交时版权局收到的申请数量,积压情况等。一般来说,网上受理的版权登记申请耗时1至6个月左右,平均3个月左右完成。在审查员下发审查意见的情况下,则需1至11个月左右,平均6个月左右完成。此外,美国版权局官网提供了具体的申请流程,详情请查看官网通函“第2号”(附件2)。
若有未决或预期的诉讼,必须加快签发证书的合同或发布期限的情况,可在支付加急费用后,向版权局申请加快。加快申请核准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版权登记证书。
此外,无论是否进行版权登记,但仍建议涉外企业在美国发表和使用作品时,进行版权人声明。声明的具体内容包括版权标记(“©”或“(p)”(唱片作品)“Copyright” 或简称“Copr.”),权利人首次发表时间或创作完成时间(未发表作品),以此向公众声明该作品的版权归属。
(一)提交申请表
版权申请人申请表内容:
下图表 美国版权申请表内容
(二)交付申请费用
美国版权局官网提供了具体的收费标准,详情请查看官网通函“第4号”(附件3)。本文仅提供常见的登记费用类型。注意,每个登记必须正确填写申请表,申请费和押金不可退还。
下图表 与登记相关的基本收费标准
(三)提交作品复制品
登记作品的复制本l份或2份以供存放,但不可退还。存放时间为5年。如果要求在整个作品保护有效期内保存,需另行缴纳费用 。
(四)进行形式审查
收到版权登记申请后,版权审查员便会审核申请,以决定有关的作品是否可予登记。对版权登记申请的审查,其详细程度低于商标及专利的申请。审查员在审核版权登记申请时,一般考虑的范围如下 :
1.作品是否属于可取得版权的类别;
2.作品是否有足够的原创性 ;
3.是否已遵从所需的存放手续;
4.申请手续是否已办妥 。
(五)是否准允登记
如果经过审核后,认为交存的材料构成版权的客体,而且符合法律的其他法定和形式要求的,即应办理版权登记。证书中应包括申请书提供的情况、登记编号和生效日期。
版权局局长依法认为交存的材料不能构成版权的客体,或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成立,应当拒绝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将拒绝原因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进行申请登记如果被拒绝,可以要求复审。复审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由审查部门重新审核,如果该部门拒绝登记。申请人可以向版权局复核委员会提出第二次复审请求。版权局复核委员会由版权局局长、首席律师以及版权局局长指定的一名成员组成。
附件:1.版权注册程序指导
2.版权收费标准
3.版权保护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