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
办理各国领事馆认证(香港公司、BVI公司、英国公司、美国公司或其它海外公司,申请该领事认证一般可作为公司注册、投资、移民及地方法院之用),也可以用作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
领事认证:通过领事认证办理各类认证文书有很多,内容包括了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身分证明等商业认证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认证文件,客户得以在各国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留学、定居、结婚、继承遗产,商人得以在各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国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办理依据:按国际惯例,领事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商务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凡是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一般都应办理出证国领事认证和使用国的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按有关协议规定,前往部分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仅需办理出证国的领事认证(单认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可将需办理认证的文件直接递交或邮寄本公司;
2、由本公司审查公证书及其它证书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公章、签署人的签名是否真实、所附的外语译文有无错漏、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各国认证机关的要求等;
3、由本公司审核后直接在公证书上办理领事认证、由被授权人签署、盖章,再由本公司送往各领事馆加办认证;
4、办理未在当地设立国家的,由本公司统一寄往外交部领事司,由外交部领事司在办理了领事手续后统一送往各国大使馆申办该馆的领事认证手续。
委托人律师的服务范围
·个人之证明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
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
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
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
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 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证明
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企业年检表
企业纳税单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个人及企业证明书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
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
参加国际招标; 签与诉讼;及 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
公证文书正本
附件
代支杂项
·身份证件资料包括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
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及
身份核实文件:即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